石發改價格〔2020〕662號
市內四區(高新區)發改局(經發局)、城管局、財政局,各有關供熱企業:
根據《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有關規定和(原)河北省物價局、住建廳《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管〔2016〕132號)、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取消取締規范放開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冀價經費〔2013〕24號)精神,結合我市當前供熱實際,決定對主城區居民住宅暫不用熱空置房收取采暖費問題進行重新評估,經報市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采暖季暫不用熱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費。供熱企業因此收入減少,不足以補償供熱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臨時性補貼。
二、居民用戶辦理停止或者恢復用熱,應在當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供熱企業受理后,對分戶控制的,關閉入戶閥門;未實現分戶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準予辦理暫不用熱手續。
對居民用戶辦理停止或者恢復用熱,供熱企業不得收取費用。
三、鑒于居民住宅普遍為外墻保溫、內墻不隔熱結構,房屋之間客觀存在導熱性,為維護廣大熱用戶的權益,保障供熱安全和質量,暫不用熱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無人居住的住宅。
四、各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上述政策,提高服務意識,確保供熱質量;價格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本通知自2020—2021采暖季起執行。本采暖季對居民住宅暫不用熱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費的,采暖季結束后,由供熱公司統一退還,具體辦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六、各縣(市)、區暫不用熱空置房收取費用的,經履行規定程序,參照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4日